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弁髦法纪的成语故事


拼音biàn máo fǎ jì

基本解释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

出处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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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弁髦法纪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历史出处
不二法门《维摩诘经 入不二法门品》:“如我意者,于一切法无言无说,无示无识,离诸问答,是为入不二法门。”
不及之法《庄子·拼拇》:“使天下簧鼓,以奉不及之法,非乎?”
不可胜纪《汉书 公孙弘卜式等传赞》:“汉之得人,于兹为盛,儒雅则公孙弘、董仲舒、儿宽……受遗则霍光、金日磾,其余不可胜纪。”
不法之徒清·无名氏《刘公案》第11回:“而今我国大清,焉有这样不法之徒?”
不法古不修今《商君书·开塞》:“圣人不法古,不修今,法古则后于时,修今则塞于世。”
不法常可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”
不知纪极《后汉书·杨震传》:“无厌之心,不知纪极。”
不足为法清 赵翼《瓯北诗话 李青莲诗》:“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
严刑峻法东汉 班固《汉书 丙吉传》:“后遭条狱之诏,吉扞拒大难,不避严刑峻法。”
为法自弊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井井有法清·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白于玉》:“女外理生计,内训孤儿,井井有法。”
以文乱法《韩非子·五蠹》:“儒以文乱法,侠以武犯禁。”
以法为教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故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。”
以身试法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尊传》:“明慎所职,毋以身试法。”
伏法受诛汉 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假令仆伏法受诛,若九牛一毛,与蝼蚁何以异?”
作法自弊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(秦惠王)发吏捕商君。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,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,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一至此哉!’”
作法自毙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依法炮制邹韬奋《法西斯作风的罪恶》:“但还少见到有人衷心羡慕这种罪恶,认为大有依法炮制的价值。”
依法砲制
军法从事东汉 班固《汉书 王莽传》:“敢有趁灌犯法,辄以军法从事。”
别无它法
动静有法《金史·后妃传赞》:“清闲贞静,守节整齐,行已有耻,动静有法,是谓妇德。”
匡正纲纪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何敞传》:“上当匡正纲纪,下当济安元元。”
卖法市恩元 白仁甫《梧桐雨》楔子:“某也惜你骁勇,但国有定法,某不敢卖法市恩。送你上京,取圣断,如何?”
取法乎上老舍《我怎样写火葬》:“假若文艺作品的目的只是为给人娱乐,那么像《战争与和平》那样的作品便根本不应存在。我们似应当‘取法乎上’吧?”
取法乎上,仅得乎中语出唐太宗《帝范》卷四:“取法于上,仅得为中,取法于中,故为其下。”
取法于上,仅得乎中唐·唐太宗《帝范》第四卷:“取法于上,仅得乎中,取法于中,故为其下。”
吹大法螺《妙法莲花经·序品》:“今佛世尊欲说大法,雨大法雨,吹大法螺,击大法鼓,演大法义。”